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智认知”)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保障股东在会议期间依法行使权利,依据有关法律和法规以及《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会议须知如下:
一、股东大会设会务组,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会议有关程序安排和会务工作。
三、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四、各股东请按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规定的时间和登记方法办理参加会议手续(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17),在会议召开前30分钟到达会议现场向会议登记处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股票账户卡、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等,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五、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自觉遵守会场秩序,确保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静音或震动状态。股东及股东代表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另外的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正常秩序。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另外的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六、股东及股东代表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表要求在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上发言,应先举手示意,经会议主持人的许可后,即席或到指定发言席发言。有多名股东举手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先发言;不能确定先后顺序时,会议主持人能要求拟发言的股东到大会登记处办理发言登记手续,按登记的先后顺序发言。股东应针对议案讨论内容发言。股东违反前项规定的发言,大会主持人可以拒绝或制止其发言。
七、股东发言由会议主持人指名后进行,每位股东发言应先报告所持股份数和持股人名称,简明扼要地阐述观点和建议,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5分钟,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提问。
八、股东发言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股东提问内容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涉及公司商业机密的,公司有权不予回应。
十、为提高会议议事效率,在就股东的问题回答结束后,即进行表决。现场会议表决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请股东按表决票要求填写意见,由股东大会工作人员统一收票。
十一、表决投票统计,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见证律师参加,表决结果于会议结束后及时以公告形式发布。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利用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介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董事、监事及列席会议的高级管理人员、律师以及其他人员的到会情况;
三、主持人提名本次会议计票人、监票人,全体与会股东举手表决确定;四、与会股东逐项审议以下议案:
(九)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十)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除上述议案之外,本次股东大会还须听取《新智认知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五、股东及股东代表对议案做投票表决,股东及代理人若需质询,经大会主持人同意可进行发言;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公开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编制了《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新智认知是一家专注于以数智技术保障城市安全和提升产业智能能力的运营商。目前公司业务主要聚焦于聚安网、企业智能化和高质量集成三大业务领域。
公司依托新奥集团在天然气、文化旅游等多领域的产业积淀和丰富的生态资源,积极探索智能化产业实践,不间断地积累并锤炼技术与产品的核心竞争力,致力于为企业及城市基础设施服务商,提供全链条的智能解决方案、产品及交付服务,旨在助力现代城市治理效能的提升和企业的数智化转型。
报告期内,公司在围绕客户安全需求持续深耕的同时,紧抓万亿国债、超长期特别国债、设备更新、生命线工程等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的重大政策机遇,联合安全行业最佳实践,多措并举深入推动聚安网战略,加快商业化拓展进程。聚安业务发挥“深耕行业”的竞争优势,延续燃气安全、通用安全等场景积累,通过融合“物联网技术+AI应用+平台化服务”的创新业务模式,稳步向安全智能平台运营商的转型迈进。
目前,公司已通过燃气安全监管平台、聚安卫士等拳头产品服务政府、企业及用气用户,报告期内签约、收入等经营指标均呈现出积极的增长态势,加快公司向着城市全场景安全发力。为加速形成自身技术能力护城河,公司格外的重视技术产品研制,推出基于大模型的安全大模型,并已实现deepseek的全线接入,逐步提升了安全大模型的智能能力,成功推出并上线了各类角色的安全风险智能地图赋能各类角色压实安全责任,并打造了应急场景智能识别系统和隐患随手拍智能识别等一系列智能能力。其中,安全大模型获得“2024中国AI大模型产业应用场景创新实践”奖项。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与政府客户携手合作,共同制定了吉林省城镇智慧燃气建设技术标准,并高质量开展了廊坊市、泰兴市等地的燃气监管平台、城市生命线综合监管等项目交付。值得一提的是,2024年住建部在河南省开封市召开推进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现场会,在此期间,聚安网凭借自身的平台模式和安全大模型智能能力,为本次会议提供全程技术保障,深度参与了开封市的城市生命线建设,探索了政企联动新模式。
面向企业客户,聚安业务持续快速拓展新场景、新领域,以灵活适配不一样的行业、不同企业的各角色多层次安全生产管理需要及政策法规要求。报告期内公司不仅基于企业安全风险智能地图及安全智伴为苏州、乌海等地的燃气公司可以提供了厂站安全监控与智能燃气监管解决方案,还成功将安全数智化服务延伸至危化品园区、食品加工制造企业和能源类园区,全方位保障多类型企业安全生产。为了逐渐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聚安持续深耕自研产品,一直在优化迭代,帮企业客户有效防范各类安全生产隐患。
报告期内,为了方便社区居民、工商户等用户能快速按需选用相关安全数智化产品,公司加快聚安卫士等相关这类的产品的平台化拓展。目前已全面实现了聚安餐饮产品的平台化交付、全流程追踪,明显提升了平台的新增客户数量、用户激活率及续费率。同时,团队加速了智能技术与硬件设备的深层次地融合,相继推出并拓展了多项创新服务,包括但不限于AI动火离人监控、自营压力切断系统、立管切断服务,以及专业的探头检定服务,进一步丰富了我们的服务范畴,提升了整体服务效能。
在推动企业数智化转型的进程中,公司积极推动在玻璃、茶叶等行业企业的探索实践,同时加速智能算力业务的战略突破,已成功实施多个具有示范意义的智算服务项目,打开企业智能化业务新局面。
基于企业客户在智能化转型中涉及到的模型训推和研发活动存在大量算力需求,公司加速拓展算力业务。凭借过往集成业务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的市场渠道优势,公司相继与青海、庆阳等地的运营商客户携手合作,成功推动了智算创新业务的突破性进展。报告期内,公司不仅成功在宁夏、甘肃等国家算力枢纽节点部署了高质量算力资源,还同步积累了智算服务的交付与运维经验,为未来的多元化智能业务奠定了坚实的资源与能力基础,也为自身在安全大模型等研发技术方面储备了强大的算力技术支撑。
针对玻璃行业普遍面临的高能耗挑战,新智认知依托母公司新奥集团在产业实践与能源领域的深厚积累,秉承“数字化+智能化”的总体设计理念,为玻璃企业的用能、减碳、安全、包装等多个业务场景带来管理升级。报告期内,公司推出的玻璃行业数智化转型创新解决方案,荣获了“2023-2024年度工业互联网优秀解决方案”的殊荣。
2024年,该板块业务面向玻璃和茶叶企业客户的商业化进程不断推进。新智认知构建工业互联网“1+X”联合解决方案,依托数字化工厂平台的建设,精准洞察并诊断企业经营过程中有一定的问题,帮企业减少相关成本,提高效率、提升良品率;在茶叶数智化领域,公司积极与地方政府及特色农业产业开展深度合作,成功搭建区域产业网络站点平台。公司通过“市场引导+平台支撑+运营保障”的服务模式,强化了区域特色产业链上下游的协同合作,有力推动了客户特色农产品销售业绩的稳健增长。
公司集成业务深耕交通、住建、农业等核心领域,并借老旧改、乡村振兴、信创等政策东风,向信创、农业数字化等新兴领域拓展。
此外,公司格外的重视与各地政府、平台公司及运营商的生态合作与共创,先后与贵州省要素交易中心、遵义市政府达成了全面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旨在加速推进公司信创、乡村振兴等关键业务的落地实施,共同促进地方经济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
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一:《新智认知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议案二:新智认知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三:新智认知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 议案四:新智认知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议案五:新智认知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议案六:新智认知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议案七: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议案八: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 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议案九:关于公司2024年度担保预计的议案; 议案十:关于公司2024年度委托理财计划的议案; 议案十一: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议案十二: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薪 酬方案; 议案十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4 年度薪酬方案; 议案十四:新智认知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议案十五:关于变更营业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十六:关于修订公司治理规则相关制度的议案; 议案十七: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否定意 见内控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议案十八: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议案十九:关于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 未成就的议案; 议案二十: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一:《新智认知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议案二: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议案四:关于购买董责险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事宜的 议案; 议案五: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议案六: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一:新智认知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议案二: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选聘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3次股东大会,全部由董事会召集,三次股东大会均采用网络投票与现场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为广大投资者参与股东大会提供了便利,切实保障了中小投资者的参与权。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要求,严格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和授权,认真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充分的发挥董事会职能作用,推动了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
公司董事会目前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报告期内,各专门委员会严格依据公司董事会所制订的职权范围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运作,并就专业事项做研究和讨论,形成建议和意见,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了积极有效的支撑。
报告期内,企业独立董事根据《上市企业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和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制度的要求,履行义务,行使权利,会前认真审阅董事会的相关议案,会议期间充分讨论,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意见,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决策等方面提出专业性意见,认真履行监督职能,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了有效保障,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对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给予重视,2023年年审期间,就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的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关键审计事项等与会计师进行了充分讨论与沟通,跟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的重要环节。在年报编制的收尾阶段,全体独立董事以现场履职的方式监督审计机构的工作,充分提示公司不能按期披露年度报告的严重法律后果,并对年报审计保留意见以及内控审计否定意见的报告类型进行充分论证,要求公司和审计机构于5月30日前接受现场检查,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
报告期内,董事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和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认真自觉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严把信息公开披露关,切实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透明度。公司信息披露不存在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整提交拟披露公告的情况,不存在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定期报告披露预约的情况,能够按照法律和法规和上市规则规定的披露时限及时报送并在指定报刊、网站披露相关文件。
公司已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能够客观地反映公司发生的相关事项,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和法规和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的要求维护投资者关系,2024年公司通过上证路演中心召开3次业绩说明会,分别为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首席财务官、部分独立董事出席业绩说明会,围绕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了充分交流。此外,公司还为投资者提供了多样化的沟通渠道,通过热线电话、电子邮件、上证e互动平台等方式与广大投资者保持良性互动,回答投资者咨询,向投资者提供公司已披露的资料。
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和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自己真实的情况,规范治理架构、严格经营运作、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报告期内,公司加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结合最新法律和法规和公司真实的情况,修订或制定了《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为董事会科学审慎决策提供制度保障,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了更为完善的制度保障。
董事会将继续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和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公司的各个重大事项,认真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切实提升公司运作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加强对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与保护。
积极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加强和投入资金的人的互动沟通,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形成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切实维护投资者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分红权,依法维护投资者权益,树立公司良好的长期资金市场形象。
继续优化公司的治理结构,提升规范化运作水平,公司将进一步健全公司规章制度,建立并完善规范、透明的上市公司运作体系,逐渐完备风险防范机制,提升公司风险预判及应对能力,保障公司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本报告已于2025年4月27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2024年度,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各项权利和义务,充分行使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企业的规范运作和良性发展起到了非消极作用。在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依法运作情况、财务情况以及内部管理制度、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核查,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三次会议,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并列席了历次董事会议、出席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所有通讯表决事项知悉。
1、《新智认知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新智认知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新智认知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4、新智认知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新智认知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 7、《新智认知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8、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9、董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否定意见内控审计报告和非标 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10、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11、关于变更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12、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
1、《新智认知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2、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3、关于购买董责险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事宜的议 案。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公司内控评价等事项做了认真监督检查,详细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要求做规范化运作,认真履行职责,列席董事会议,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对公司2024年依法运作进行了严格的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决策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和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以及《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公司经营目标明确,运作规范;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在一直在优化中。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及股东大会决议与董事会决议,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认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进行了审计,其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线年度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及编制财务报告,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未发现公司财务管理中有违反法律和法规及《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针对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指向的重大缺陷,从内控制度建设、人员管理、内控执行等方面全面自查整改。公司已在2023年年报出具前对所有采购合同完成了梳理,并已对跨期到2024年一季度的存货和应该支付的账款在2023年财务报表中做了调整。2024年,公司通过建设数字化项目管理系统平台,基本实现了项目全周期一站式管理,大幅度的提高了企业内部控制能力和水平,内控行之有效。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做了监督检查。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能够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披露前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生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报告期内,因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公司未实施利润分配,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的制订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自身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2025年度监事会的工作规划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按照法律和法规,认线年,监事会将继续加强和完善监事会工作职责和运行机制,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法律、法规,完善对公司依法运作的监督管理。
1、加强与董事会、管理层的工作沟通,依法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做监督,以使其决策和经营活动更规范、合法。
2、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运作,定期召开会议,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监事会的日常工作。
3、重点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督促公司加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治理水平。
1、强化公司财务情况检查。坚持以财务监督为核心,通过定期了解和审阅财务报告,对公司的财务运作情况实施监督,着重关注公司高风险领域。
2、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企业内部控制的监督和检查,对关键事项做好预排预警,建立优化公司治理的长效机制。
3、及时了解并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通过出席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定期听取汇报及审阅相关材料等方式,持续跟踪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和执行效果,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
4、积极保持与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加强与内、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及时了解和掌握有关情况,进一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积极参加监督管理的机构及公司组织的有关培训,强化国家相关法规政策以及财务、审计、内控等业务知识的学习,推进自身建设,逐步的提升业务素质和监督水平,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
本报告已于2025年4月27日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6,524.05万元,实现盈利-1,015.60万元,实现总利润-1,165.4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74.07万元。
2024年末公司资产总额461,831.03万元,负债总金额88,142.35万元,归属于母企业所有者权益总额371,274.75万元,资产负债率
为优化公司整体资源配置,聚焦安全数智化 和企业数智化核心业务发展,报告期内将子 公司重庆数潼股权转让,不再纳入合并范 围,同时优化业务结构,主动降低智能集成 业务,加大回款力度,营业收入和应收账款 减少
为优化公司整体资源配置,聚焦安全数智化 和企业数智化核心业务发展,报告期内将子 公司重庆数潼股权转让,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导致
和企业数智化核心业务发展,报告期内将子 公司重庆数潼股权转让,不再纳入合并范 围,同时加大回款力度,合同资产相应减少
部分项目的长期应收款的剩余期限在资产 负债表日已不足一年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 的非流动资产导致
为优化公司整体资源配置,聚焦安全数智化 和企业数智化核心业务发展,报告期内将子 公司重庆数潼股权转让,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导致
2024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企业所有者的净利润2,074.07万元,影响变化的重要的因素如下: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营业收入同比下降29.67%,主要系主动调整智能集成业务所致。报告期 内,公司持续优化业务结构,聚安网业务积极拓展外部市场,营业收入增长 16.81%,进一步稳固公司业绩,企业智能化业务持续推进,形成新的业绩增 长点,同时主动降低智能集成业务,聚焦住建、交通等重点行业,提高项目准 入标准
营业成本同比减少36.90%,主要受集成业务调整所致。报告期内集成业务占 比下降且毛利率相比来说较低,低于公司综合毛利率。经营成本降幅大于收入,系 公司业务结构调整的结果
财务费用较去年减少,主要因为公司通过提升资金管理效率,加大定期存款及 大额存单等低风险金融工具配置规模,利息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导致
本期研发费用较去年减少54.68%,主要系公司为配合业务结构调整,相应调 整研发结构,减少包括警务业务在内的研发投入,更加聚焦于聚安网等核心业 务方向
上期大额受限资金本期解除以及智能集成业务收缩导致供应 商采购付款减少,同时购置算力设备增值税进项增加,支付 的各项税费同期减少导致
本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减少,主要为本期 新增算力设备采购,购建固定资产、非货币性资产和其他长期资 产支付的现金增加导致
本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上升25.09%, 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公司出售重庆数潼股权过程中,为避免 形成对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由股权受让方新奥科技发展有 限公司向重庆数潼提供5.7亿元借款用于归还其与上市公司 的往来款,同时公司依据资金安排相应调整融资结构
本议案已于 年 月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股东代
192,669,261.22元。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33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以公司已发行总股本504,500,508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35,983,525股后的股份为基数测算,本次实际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数为468,516,983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231,275.87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6,231,275.87元;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176,239,521.38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182,470,797.25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879.77%。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以下简称回购并注销)金额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6,231,275.87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30.04%。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35,983,525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因回购股份等致使公司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明显的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 销总额(D)是否低于5000万元
是否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 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分红总额6,231,275.87元,占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04%;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176,239,521.38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182,470,797.25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879.77%,达到100%以上;占期末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的94.71%,达到50%以上。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4,618,310,319.39元,资产负债率19.09%,资信状况良好,现金流充裕,能够充分保障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会影响企业偿还债务的能力,不会对公司每股盈利、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等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未有募集资金情形。
本议案已于2025年4月27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为满足公司发展需求,高效筹措资金,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担保预计的议案》。在往年担保余额的基础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拟向控股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为准,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抵押、质押等形式。
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预计额度范围内,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办理相关担保业务,不需要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自2024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12个月 内。具体担保期 限以担保协议约 定为准。
自2024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12个月 内。具体担保期 限以担保协议约 定为准。
注:在授权期限内,公司控股子公司(资产负债率低于70%)之间可调剂使用上述担保额度。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数据处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自主展示(特色)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销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安全系统监控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模块设计施工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物业管理;计算机系统服务;机械设备销售;电子科技类产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通讯设备销售;对外承包工程。(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营销售卖;建设工程施工;出版物零售;出版物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可以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上述担保为年度担保预计,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及类金融机构或其他相关方共同协商确定,授权期限内实际新增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对超出上述担保额度之外的新增担保,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是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过程中的资金需求,相关担保的实施有利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利益。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公司对其日常经营具有控制权,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担保预计的议案》,公司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符合公司发展及经营需要。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截至2025年4月29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0.5亿元(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4%。公司未向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做担保,亦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2、在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企业任职且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董事津贴;
3、同时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构成和绩效考核依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执行,不再另外领取董事津贴;
4、在公司担任其他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构成和绩效考核依据公司绩效考核制度执行。
(一)公司董事津贴按月发放,上述津贴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二)公司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本议案已于2025年4月27日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公司拟将存放在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于2024年8月20日至2024年11月16日期间回购的10,383,920股予以注销,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详细情况如下: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于2024年8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企业决定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75元/股(含6.75元/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本次回购所得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
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10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0.02%;2024年11月16日,本次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届满,回购金额已超过回购方案的下限,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毕。本次实际回购股份10,383,9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6%,回购最高价为6.64元/股,最低价为4.53元/股,回购均价为5.84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063.40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回购股份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一定的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二、本次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的影响说明
本次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不会对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重大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企业的上市地位。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504,500,508股变更为494,116,588股。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